育有1名國中女兒的一對離婚夫妻,分別因著經濟壓力或課業不堪負荷等理由,帶著女兒一同入住桃園某旅館想要尋短,因未辦續住,員工羿日上門詢問退房與否,察覺房內異味報警,及時救出陷入昏迷的一家三口,挽回這起家庭悲劇,桃園地檢署依加工自殺未遂罪嫌起訴這對爸媽。
起訴指出,這對已離婚的爸媽各自因經濟狀況佳情緒不佳,連帶影響當時年僅國三的獨生女,苦惱課業壓力,不料爸媽未多加開導,反而於2023年7月15日帶著女兒北上入住中壢某旅館。
檢警調查,一家三口在中壢逛街四處走走,返回旅館前,一起到某百貨店購買物品,封閉門窗和通風設備等處,7月16日凌晨3人入睡。直至16日下午近2時,旅館員工因房客未通知續住,也未在上午11時辦理退房,於是前往房外查看,聞到燒焦味後,驚覺有異趕緊報警。當警方趕抵現場時,這家三口均陷入昏迷、意識不清,緊急送醫救治才倖免於難。
檢方調查,這對爸媽的行為,均觸犯刑法第275條第2項、第3項謀為同死而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未遂罪,由於此行為同屬防治法定義的家庭暴力罪,爸媽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列為共同正犯。
檢方認為,被告爸媽身為成年人,竟故意對未成年女兒犯下此等罪行,因此請求法院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前段規定,加重其刑以儆效尤,守護兒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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