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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院「取暖法官」送懲戒 張浩銘盼申誡或罰2月以下薪水

雄院「取暖法官」送懲戒 張浩銘盼申誡或罰2月以下薪水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調查資安戳破謊言。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建議罰6個月月俸。職務法庭今辯論終結,張盼只判「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為「2個月以下」,並說「會繼續做好我的審判工作」。

張浩銘在最後陳述時表示,事發後經過司法院資訊處長、雄院院長、行政庭長與很多法官的教導,這件事他才能「支撐到現在」。

張浩銘曾擔任律師,2024年12月23日派任高雄地院候補法官。本案源於去年3月10日,張以雙親扶養、醫療上有特別需要,向司法院申請優先調動至新北地院,但新北地院召開法官會議後,決議不同意張申請調動。

張浩銘不滿,同年5月27日晚間透過VPN院外連線,以暱稱「不吐不快」在法官論壇發表標題為「特殊調動法官會議的程序是什麼?」的貼文。貼文內容提及「最近有某法官申請特殊調動,從甲法院調動到乙法院,甲法院已經決議通過,乙法院是收人的法院,竟然表決不同意,席間還有學長姐表示乙法院是艱困法院,某法官的情況不適合來」、「變向(相)的法官會議的程序跟審查,比審判還要粗糙。某法官的情況真的很艱困,但很遺憾乙法院的會議程序好草率。這樣乙法院統調的時候也可以不用補人了,有人想來還拒絕,不是很艱困嗎?」

貼文一出惹議,為了平息風波,張於同年6月4日下午致電司法院資訊處,稱法官論壇的貼文不是他發的,請求刪文,又發電子郵件表示「經院內查詢發現該篇文章從我帳號發文,但並非我本人發文,此發文造成我的困擾,請求協助刪除下列時間、暱稱作者之發文」。

張浩銘又向資訊處表示,高雄地院資訊室已在查是誰盜用帳號、啟動資安調查等。資訊處獲報,認為法官帳號被盜屬第一級資通安全事件,立即啟動調查,並確認貼文確實是張的IP發出,且雄院資訊室未接獲啟動調查的通知。

紙包不住火,張浩銘緊急致電、寄電子郵件至資訊處道歉。

法評會認為,張向資訊處謊稱帳號遭盜用,與刑法未指定犯人的誣告罪「僅有一線之隔」,且事後一再否認有向資訊處表示「帳號遭盜用」,明顯思慮不周且言行不檢,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且情節重大。

職務法庭第一審由審判長黃梅月、法官林彥君、楊智勝與參審員盛子龍、李淑君組成,審理的爭點為張浩銘是否有懲戒必要?是否損及司法形象?究竟是沒真誠面對錯誤還是「誤會」?媒體報導是否可歸責於張等,以及懲處形式何者為當。

今言詞辯論時,張浩銘請庭上參酌他擔任過律師、公職,品行經過調查,並質疑職務評定與職務法庭的懲戒有雙重評價的疑義。

司法院代表任德昌表示,職務評定與懲戒分屬不同制度,規範目的不同,不具同質性,職務評定看的是年度中的學識能力、品德操守、敬業精神、裁判品質等,綜合評價,作為晉級、核發獎金的依據。不過張抱怨,他收到的職務評定內容就是記載因為本事件而「未達良好」,並不是聚焦他的學識能力、辦案品質。

張浩銘表示,對於自己的行為造成司法圈的困擾,感到「很抱歉」。審判長諭知7月15日宣判。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東窗事發。職務法庭今辯論終結,張希望只處分他「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為「2個月以下」。記者王宏舜/攝影
高雄地院法官張浩銘請求調動不成,在法官論壇匿名發文「取暖」反遭砲轟,他向司法院資訊處謊稱「帳號被盜」,資訊處啟動資安調查,東窗事發。職務法庭今辯論終結,張希望只處分他「申誡」,若要罰俸,希望總額為「2個月以下」。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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