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北台灣地面主力、號稱「雄獅部隊」的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爆發人事科林姓上尉人事官涉利用承辦士官兵人事業務之便,侵占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及超收溢繳款項,共496萬7108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起訴,桃園地院今天召開準備庭,林某坦承侵占但未動用,且已將款項繳回國庫,法官當庭教訓「侵占」就是不對,諭知明年元月再開審理庭。
案發後遭汰除的林某表示,他原本屬於指揮官體系,首次轉任人事業務職務,由於事務繁重,以致沒有按時將預先收取的賠償金依規定繳回;他坦承,當時家裡出了點事、個人財務也有些問題,心中一時有「先將這筆預收款項暫時保留」的不好念頭,但他並無動用,也沒有因為這筆錢而富有或揮霍,繳庫時,甚至以自己的年終獎金來補貼3名未繳錢的不適服志願士兵的費用;公設辯護人也說,林某於偵查中自白犯行,將此案所得款項全數歸還國庫,希望法官能依法減刑,另審酌林某犯後態度良好,盼能依法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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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指出,34歲林姓男子自2019年11月16日至2021年10月15日任職於中華民國陸軍機械化步兵269旅,擔任旅部人事科上尉人事官,負責士官兵人事業務,為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負責志願役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業務,須代國防部對未服滿最低年限提前退伍的志願役官兵要求賠償。
269旅自2019年起,為減免追繳不適服志願士兵賠償金的程序負擔,作業流程為人事官自行計算應賠償金額後,預先向賠償義務人收取賠償金,並將賠償金交至269旅主計科保管,並由人事官製作內部簽呈會辦主計科及送交主管核批,主管核可後由主計科收受該筆賠償金。另為免預收不足造成後續仍須求償,人事官大多超估賠償金額,待核定後,再將溢收款項退還賠償義務人。
詎料,林某任職269旅人事官期間,陸續向簡姓等70名不適服志願士兵追繳賠償金約483萬3723元後,未繳交予國庫,且超收的13萬3385元部分也未返還吳姓等人所溢繳款項,均侵占入己,總計侵占公有財產金額496萬7108元;後因林某於2021年10月16日調職業務交接,經269旅清查不適服士兵賠償金未繳納情形,經桃檢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移送偵辦。
檢方偵訊後,認為林某所為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有財物及刑法侵占罪,林某就此案的犯罪所得,均已於去年2月15日前繳還完畢,又林某於偵查中自白犯行,向法院聲請減輕其刑,另審酌被告犯後態度良好,自知所涉行為不法,深切反躬自省,依法量處適當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