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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砲指部軍人成竊賊 半夜摸走同袍枕下金項鍊遭判刑

陸軍砲指部軍人成竊賊 半夜摸走同袍枕下金項鍊遭判刑

陸軍第八軍團砲兵第四三指揮部考潭營區一名陳姓無線電話務兵,在服役期間趁著凌晨眾人熟睡之際,潛入同袍寢室,摸走同袍藏在枕頭下的一條金項鍊,事後遭調閱監視器揪出,雖歸還金項鍊,但仍被依現役在營區竊盜罪判處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這名陳姓士兵在2024年8月入伍後,就被分發至陸軍砲兵第四三指揮部考潭營區擔任無線電話務兵,但去年4月某天凌晨,他卻趁著夜深人靜無人注意之際,悄悄進入同袍朱姓士兵的寢室內,並徒手將朱男放在枕頭下方的金項鍊摸走,得手後藏入褲子口袋離去。

朱姓士兵事後發現貴重金項鍊不翼而飛,立刻在輔導長陪同下向上級呈報,軍方經調閱營區監視器畫面追查,循線查出陳男涉有重嫌,陳男坦承確實進入同袍寢室竊取金項鍊,隨後由憲兵指揮部高雄憲兵隊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陳男雖已於去年8月底退伍,但其犯案時具備現役軍人身分,且非屬戰時犯罪,依據軍事審判法及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司法機關仍具備審判權。

法官審酌他貪圖私利竊取他人財物,對他人財產權欠缺尊重,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且已將竊得的金項鍊返還給被害人,最終依陸海空軍刑法現役軍人在營區竊盜罪,判處陳男拘役30天,並得易科罰金。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橋頭地方法院。圖/本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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