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市衛生局二○二二年緊急採購「富樂家用新冠抗原快速檢測試劑」,大鑫資訊公司卻以中國大陸製仿冒品混充,重新包裝後偽裝成「Made in USA」出貨給衛生局,高雄地院認定業者詐欺,判大鑫資訊及朱姓負責人以及醫優科技黃姓執行長、李姓負責人應連帶賠償衛生局三八五三萬餘元。
判決指出,大鑫公司朱姓負責人為牟取暴利,與黃男、李女合作,透過香港公司將這批中國大陸艾康生物技術公司製造的「仿冒版」富樂快篩試劑輸入台灣。為讓試劑順利過關,朱男等人先將仿冒品重新分裝至偽造的美國ACON公司包裝盒內,並撕除原產地標籤,改貼「Made in USA」標籤,成功騙過衛福部。
二○二二年五月,高雄市衛生局以每劑九十五元向大鑫公司採購一百萬劑快篩試劑,該公司便將這批仿冒品出貨給衛生局,衛生局收到首批四十萬五千六百劑後,隨即匯款三八五三萬餘元,直到調查局發現大鑫以山寨版試劑進口出貨,衛生局才知道該批試劑是仿冒品。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朱男雖坦承變更產地,但稱美國ACON公司本身也採用艾康公司製造廠產品,兩邊品質相同,且試劑都能通過衛福部檢驗,具正確判讀功能,並非仿冒品。
法官認為,檢測結果須具備高度信賴性才有助於防疫,而該批試劑未經衛福部核准、未經FDA緊急授權使用,品質穩定無法獲得擔保,檢測結果是否可信未定。
法官認定,衛生局契約明定快篩試劑不得為大陸地區產製、須符合衛福部專案核准,無論輸入快篩試劑事後經抽驗結果客觀上具檢測效用,朱男等人刻意隱匿產地與專案核准狀況,並更改實際產地,仍構成欺詐行為,判廠商應賠償這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