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檢署近日偵結2起案,何姓女子因案件經法院命限制住居,卻未依傳喚到案執行,遭緝獲,她辯稱未收到通知,檢方依事證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名周姓男子則因案件,經法院諭知限制住居後,以「出廟會」為由,未到案執行,經警拘提未著,最終遭通緝到案,檢察官依棄保潛逃罪起訴。
起訴指出,何女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於去年11月裁定限制住居,該案判決確定後,執行檢察官傳喚她在今年3月18日到案執行,何女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檢方在4月24日發布通緝,直至5月2日始經警緝獲歸案。
檢方訊問時,何女辯稱未收到執行通知,但檢方調查其胞兄、胞妹及父母等親屬證述,及送達證書、通緝書等事證,認定犯嫌明確,審酌其犯後否認犯行、致生司法資源浪費,聲請法院從重量刑,並依簡易程序處刑。
另起案件,周男先前因竊盜案件,經台中地院發布通緝,去年11月底經警緝獲後,法官諭知限制住居後釋放,未料周男明知受限制住居處分,經檢方合法傳喚,仍於今年4月21日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執行。
警方拘提未著,檢方在6月8日再度發布通緝,落網後,周男坦承知悉限制住居處分,供稱因「出廟會陣頭」未依規定到案,檢方審酌相關事證,認定犯行明確,依法提起公訴。
檢方指出,2案被告均明知經法官命限制住居的強制處分,卻無正當理由未依傳喚到案,經發布通緝查悉犯行,涉犯棄保潛逃罪,一案已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另一案則依通常程序提起公訴,由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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