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店區一名許姓男子今天上午將自小客車停放在寶中路貨車專用,卻疑因拖吊時間提早5分鐘遭拖吊,引發爭議。新店分局表示,經檢視違規照片後,發現拖吊時間不符交通裁罰規定,已立即通知民營拖吊場處理,確認車主無須繳納罰單及保管費,若有車損也將由拖吊業者負責後續處理。
新店分局指出,交通分隊程姓警員今天上午10時55分執行拖吊勤務,在新店區寶中路111號前,拖吊35歲許姓男子停放於貨車專用停車格內的自小客車,並依規定拖吊返場。
不過,警方表示,拖吊後檢視違規照片時,發現違規時間為上午10時55分,不符合相關交通裁罰規定,因此立即通知民營拖吊場辦理後續處置。
警方表示,經查證後,認定許男無須繳交罰單及車輛保管費,並於現場讓車主直接將車駛離。至於車輛若因拖吊造成損傷,已責請民營拖吊業者負責後續處理,以維護雙方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