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防堵電子煙淪為載具,行政院昨天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度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裁罰範圍。反菸團體肯定政府努力與用心,但董氏基金會強調,更重要的是落實執法,當務之急是補足稽查與取締人力。
針對行政院提案修訂菸害防制法,將「持有」電子煙納入禁止範圍,並將製造、輸入、供應及販賣電子煙的行為提升至刑事責任,同時加重網路平台違規廣告的處罰,台灣拒菸聯盟表示,肯定政府努力與用心,電子煙與依托咪酯等氾濫,涉及公共安全與社會治安,支持政府以最快速度完成修法,強化對新興菸品的管理。
董氏基金會菸害防制中心主任林清麗表示,台灣加強電子煙害防制及遏止,除了祭出嚴刑峻法,當前最迫切工作是補足稽查與取締人力。若法律通過後,缺乏足夠人力執行,再嚴格的法規,也只能做到一半,無法真正解決電子煙氾濫問題。
林清麗表示,以香港為例,今年四月起已將持有電子煙納入裁罰,並配置近二百名專責控菸督察,警方及多個執法單位亦依法協助查緝。澳門則預計明年起禁止持有電子煙及加熱菸,目前已同步培訓新一批控菸督察。相較之下,台灣地方衛生單位普遍人力有限,部分縣市甚至僅有少數人員兼辦多項業務,恐影響新法落實。
國健署菸害防制組組長羅素英說,自一一二年「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調整補助地方經費,目前廿二縣市執行員額約一八三人,有關電子煙查緝成效及執法作為,持續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從邊境攔截、網路監控、市場稽查及校園防制等面向加強執法,查緝工作從未鬆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