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氣爽,台17線台南市黃金海岸沿線吸引許多觀海車潮,為防制危駕,警方在台17線等路段辦理監警聯合稽查,4小時取締16件汽機車改裝違規,還查獲1輛機車違法懸掛偽造車牌依法究辦。
適逢周末夜出遊人潮車潮眾多,台南市警六分局大林所員警昨晚擔服防制危駕勤務時,在南區大林路32巷口周邊,見莊姓男子(30歲)駕駛機車車牌號碼陳舊且車身款式特殊,經查詢車籍資料比對及檢查車牌後發現,該車所懸掛車牌係偽造車牌,涉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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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17線為台南市銜接高雄市重要聯外幹道,警方同步在台17線規劃辦理監警聯合稽查,會同監理站稽查人員,攔查41部車輛,共計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18條改裝車輛11件、第12條牌照註銷4件、無照駕駛2件及越級駕駛1件。
據了解,許多駕駛人反映曾因對向來車改裝頭燈亮度,未調整適當高度造成駕駛人眩光看不清路況險釀事故經驗,尤以雨天更危險。
交通組警官提醒民眾,如駕駛改裝汽機車,如自行將大燈改裝成LED或HID燈具而未主動至監理單位檢驗合格並辦理變更登記,經聯合稽查攔查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2400元以上96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後回監理單位檢驗。
另頭燈以外的燈光、喇叭、排氣管及照後鏡等異常如燈色異常、排氣管加裝側排、拆除消音器等、無隔熱防護裝置,則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處汽車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另如車牌因故已遭註銷,務必要依規定申請合法新車牌才可再上路,如心存僥倖懸掛偽造車牌行駛上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可開罰3600元以上、1萬8百元以下罰鍰,更涉刑法偽造特種文書罪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