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局東勢分局員警昨天下午巡邏時,發現一輛轎車男駕駛未繫依法攔查,意外發現車內有毒品吸食器,當場檢測,駕駛有毒品反應,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公共危險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及時阻止可能引起的事故。
東勢分局東勢派出所員警昨天下午巡邏時,巡經東勢區中山路與三民街口,發現一輛轎車男駕駛未繫安全帶,立即依法上前攔查。過程中,員警發現駕駛神情異常,仔細盤查發現車內有吸毒器具,當場對他施以唾液快篩檢測呈陽性反應,警方依法完成相關採證程序,將人車依法查扣並移送偵辦。
警方表示,5月15日實施的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修正條文,已將「毒駕」公共危險罪納入得聲請「預防性羈押」之範疇,警方針對涉嫌毒駕且有反覆實行之虞的駕駛人,將建議聲請預防性羈押實質隔離駕駛人,避免再次毒駕危害用路人交通安全。
東勢分局指出,毒品對人體神經系統影響甚鉅,施用後易造成精神恍惚、反應遲緩及判斷能力下降,若駕車上路,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對其他用路人構成重大威脅。警方對毒駕行為絕不寬貸,將持續針對轄內重要道路及易肇事路段,加強巡邏、盤查及取締勤務,全力防制毒駕案件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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