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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航駐成都幹部淪共諜…想向陸委會學弟要機密失敗 判6月定讞

長榮航駐成都幹部淪共諜…想向陸委會學弟要機密失敗 判6月定讞

航空公司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遭中國解放軍吸收,利誘大陸委員會官員發展組織刺蒐國防機密未遂,台灣高等檢察署依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等罪起訴,最高法院依貪汙治罪條例行求賄賂罪判喬6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沒收未扣案人民幣3萬元犯罪所得定讞。

喬思齊2011年至2014年間被派駐四川省成都市,與大陸黨政機關設立的民間團體成員「小權哥」及「上級領導」往來密切。

喬的楊姓學弟任職,有機會接觸我國大陸政策研究、綜合規畫及大陸情勢研判等機密,喬企圖將楊引介赴香港、澳門與「小權哥」、「上級領導」會晤,想替中共發展組織,向「小權哥」、「上級領導」收取人民幣3萬元,欲轉送給楊當報酬,並向楊刺探、蒐集關於陸委會「兩岸航線中轉」、「內部資訊」、「委外研究案」或「研究報告」等資料。

楊以「無法接觸機密」為由拒絕提供資料;喬約楊赴港、澳,也因楊警覺而未回應,喬為陸方發展組織、刺探陸委會秘密文書資料未遂。此外,喬藉著餐敘欲替「小權哥」轉交10萬台幣賄款,楊也拒卻。

台灣高等法院一審審理時,喬思齊坦承不諱,與楊證述相符,從喬申設的銀行帳戶交易明細、陸委會函等證據,合議庭認定他犯國安法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為大陸方面刺探、蒐集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及發展組織未遂罪,及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從較重的違背職務行求賄賂罪論處。

高院認為喬思齊明知楊是陸委會官員,也知道中共政權是敵對勢力,不得為中共刺探、蒐集機密文書或發展組織,卻只因與「小權哥」或「上級領導」過從甚密而犯案,助長對岸對我國情蒐、滲透;考量他坦認犯行,且楊警覺而未造成國安實害,判6月徒刑,褫奪公權1年。

喬思齊當時聽判後表示「尊重判決」。案件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長榮航空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涉刺蒐國防機密未遂,被判刑六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長榮航空駐四川省前首席代表喬思齊涉刺蒐國防機密未遂,被判刑六月定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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