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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員工為關逃生窗墜樓亡 負責人練台生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錢櫃員工為關逃生窗墜樓亡 負責人練台生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a href='/search/tagging/2/錢櫃' rel='錢櫃' data-rel='/2/145339' class='tag'><strong>錢櫃</strong></a>董事長<a href='/search/tagging/2/練台生' rel='練台生' data-rel='/2/153766' class='tag'><strong>練台生</strong></a>。聯合報系資料照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聯合報系資料照

錢櫃KTV中華新館吳姓女員工為關閉八樓逃生窗,踩上堆疊的塑膠籃探出上半身關窗,身亡。台北地檢署認為,錢櫃未依規定提供安全防護設備,依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錢櫃負責人練台生及台北西門分公司。

檢方追查,前年十一月十三日晚間,錢櫃中華新館正職服務生及代理組長廿二歲吳姓女子輪值,發現八樓緊急逃生窗開啟向外推出,她身高約一五四公分,為關窗從八樓包廂外拿兩個塑膠籃,堆疊後高度約八十公分,放在逃生窗下方。

吳請櫃台同事拿手電筒照明,她踩上塑膠籃、探出上半身要拉回關閉逃生窗,但塑膠籃破裂翻落,吳從卅四公尺高處墜落到一樓後巷地面,經送醫急救,因高處墜落、胸部、四肢多處外傷骨折死亡。吳的父親提告,北市勞動局也函送北檢。

檢警勘驗測量現場,逃生窗窗台距離樓地板高度約一三三公分,外推逃生窗窗框距離窗台約六十公分,逃生窗下方女兒牆高度約一二四公分,堆疊後塑膠籃最高處與女兒牆上緣距離約四十四公分,此處無照明。

檢察官傳喚練台生及公司主管等人出庭,公司認為該逃生窗台處,並非一般員工的工作場所。

檢察官認為,逃生窗旁有一間電氣室,仍會有維修人員經過此處,且該大樓為員工工作場域,雇主依職安法規定,對防止有墜落、物體飛落或崩塌之虞的作業場所引起的危害,應有符合規定的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檢方認定,錢櫃台北西門分公司未提供必要安全防護措施,依法起訴科以罰金刑,練台生涉職安法、過失致死罪,從重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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