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商業銀行西門分行一名鐘姓業務經理,去年8月間涉嫌擔任內應,協助邱姓、劉姓及林姓成員誘騙9位民眾,以名下不動產向銀行或民間借貸業者貸款,除收取高額服務費外,再將其餘款項付給集團車手,以及向新光銀行詐貸600萬元。新北地檢署依組織、共同詐欺、銀行法特別背信及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鐘男等5人。
起訴指出,鐘男與詐團勾結後,由邱、劉2人藉由房仲身分,誘導9名將名下不動產抵押貸款;銀行方面則由鐘男利用職權,指示不知情部屬加速核貸,事後共同向被害人收取高額服務費。若被害人貸款申辦成功,除服務費外,另由其餘詐團成員出面偽裝成司法人員,持偽造的地檢署收據向被害人收取部分款項,層層轉匯製造金流斷點。
鐘男另與邱、劉等人利用不實房屋租約作為財力證明,向銀行詐貸600萬元,涉嫌違背銀行職員應如實審核授信風險以免超額放貸忠實義務,致生損害於新光銀行對於授信貸款業務管理的正確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