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台案件頻傳,一名蔡姓男子今年3月才因涉嫌毒駕遭警方查獲移送,未料交保後短短3個月內再度施用第二級安非他命後騎車上路,遭警方攔查查獲。金門地檢署認為蔡男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成為金門地區首宗因毒駕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的案例。
金門地檢署指出,蔡姓男子於12日晚間6時20分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金湖鎮某處時,因未戴安全帽遭警方攔查。金湖分局員警發現蔡男精神狀態異常、言語遲鈍且神情渙散,經查為列管毒品人口,懷疑有毒駕情形,隨即徵得同意進行毒品唾液快篩。
警方表示,蔡男快篩結果對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呈陽性反應,且現場觀察紀錄已呈現不能安全駕駛狀態,蔡男也坦承施用安非他命,警方依法當場舉發、扣車並逮捕,全案依刑法公共危險罪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
檢方指出,蔡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3款、第4款不能安全駕駛罪嫌重大,且今年3月才因涉嫌毒駕遭警方查獲移送,未料交保後短時間內再度施用毒品騎車上路,顯見無視公共交通安全,且有反覆實施同類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金門地檢署表示,本案為金門地區首件因毒駕案件遭法院裁定羈押的案例,展現檢警對毒駕行為「零容忍」的執法態度。未來將持續落實臺灣高等檢察署掃蕩毒駕專案政策,秉持「從嚴、從速、從重」原則偵辦毒駕犯罪,防制毒品危害交通安全及民眾生命身體法益。
金湖分局指出,近期已配合執行「全國同步查緝毒駕及斷源緝毒專案」,本周內已查獲毒駕案件2件2人。警方提醒,施用毒品將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反應能力及專注力,極易造成交通事故,呼籲民眾切勿施用毒品後駕駛車輛,若發現疑似毒駕或酒駕情形,也可立即向警方檢舉,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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