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金門酒駕奪命又逃逸遭延押 法界不同見解

金門酒駕奪命又逃逸遭延押 法界不同見解

張姓男子酒後駕車撞死幼兒園女教師並肇事逃逸,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原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郭守鉦分析指出,從刑事訴訟法規範與本案具體情節觀察,法院裁定延押禁見,具有相當法律依據與必要性;曾任律師的縣議員吳佩雯也支持延押,但認為若起訴後仍以串供或滅證等理由維持禁見實在是沒必要。

原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郭守鉦分析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羈押主要基於被告有逃亡之虞、可能湮滅證據或串證,以及涉及重罪且有干擾審理之可能等要件。就本案而言,張男不僅為累犯,且曾有通緝紀錄,加上事故發生後棄車逃逸並躲藏數小時,已具體呈現逃避司法的行為模式。

郭守鉦指出,張男逃亡期間接觸之人,可能涉及關鍵證人,是否存在串證風險,仍待審理釐清,這也是法院維持禁見的重要考量之一。此外,本案已造成一人死亡,屬重大刑案,依法將由國民法官參與審理,社會矚目程度高,確保被告到庭與審理程序不受干擾,具有高度必要性。

對於外界關注的逃亡風險,他進一步指出,金門地理位置鄰近中國沿岸,過去確實曾出現通緝犯透過船隻非法離境的案例,若未限制人身自由,被告一旦潛逃,恐對司法程序造成難以回復的影響,因此認為羈押具有不可替代性。

至於被告主張為處理民事賠償需解除禁見,郭守鉦認為,本案屬酒駕致死,性質上屬故意犯罪,通常難以透過保險理賠,相關賠償事宜可透過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無須由被告親自與外界接觸,在仍存串證疑慮下,維持禁見處分仍屬合理。

不過,曾任律師的縣議員吳佩雯則表示,羈押的本質在於確保訴訟程序順利進行,並防止逃亡、串供或滅證,對於有前科的酒駕累犯,且案發後曾逃逸者,法院裁定羈押並不罕見;但以實務經驗而言,多數酒駕過失致死案件在起訴後通常會停止羈押,本案在起訴後仍持續羈押並禁見,確實較為少見。

吳佩雯指出,考量張男有逃逸及前科紀錄,法院延押理由尚可理解,但案件相關事證多已於偵查階段調查完成,起訴後仍以串供或滅證為由維持禁見,必要性值得商榷。她認為,應適度給予被告與外界聯繫的機會,以利促成對被害人家屬的實質賠償,若完全仰賴律師處理,實務上未必可行。

此外,她也質疑,法院長期以金門距離中國大陸較近作為羈押理由之一,該地理條件屬先天因素,對在地居民而言並不公平。她強調,羈押為限制人身自由最嚴厲的強制處分,法院在裁量時應綜合個案具體情形與個人條件,避免僅以地理位置作為主要判斷依據。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金門張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撞死幼兒園女教師並肇事逃逸,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曾任律師的金門縣議員吳佩雯也支持延押,但認為若起訴後仍以串供或滅證等理由維持禁見實在是沒必要。本報資料照片
金門張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撞死幼兒園女教師並肇事逃逸,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曾任律師的金門縣議員吳佩雯也支持延押,但認為若起訴後仍以串供或滅證等理由維持禁見實在是沒必要。本報資料照片

金門張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撞死幼兒園女教師並肇事逃逸,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原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郭守鉦指出,從刑事訴訟法規範與本案具體情節觀察,法院裁定延押禁見,具有相當法律依據與必要性。圖/郭守鉦提供
金門張姓男子酒後駕車逆向撞死幼兒園女教師並肇事逃逸,法院裁定延長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對此,原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郭守鉦指出,從刑事訴訟法規範與本案具體情節觀察,法院裁定延押禁見,具有相當法律依據與必要性。圖/郭守鉦提供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