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姓男子在酒店擔任廚師,3年8月前因不滿遭謝姓同事辱罵,持菜刀狂砍對方,謝男有多處骨折與撕裂傷,呂落網後辯稱,僅傷害無殺人犯意,一審審理時,認定是普通傷害案且已和解,諭知公訴不受理,二審認呂犯行構成,改判2年10月,最高法院去年發回後,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仍認定構成殺人未遂罪,依累犯加重,判刑2年10月,尚未確定。
判決指出,2023年8月3日凌晨4時許,在金錢豹酒店任職廚師的呂男,因不滿工作遭謝男辱罵,酒後自機車取出工作用菜刀埋伏,凌晨5時許,呂男見謝男下班,將其強拉至停車場,抽出菜刀朝謝男頭頸揮砍,謝男倒地後呂男仍繼續揮砍,直到同事聽聞呼救趕抵制止,呂男才罷手離去 。
謝男受有左側肋骨骨折、氣胸及頭胸多處撕裂傷,檢方認定呂男持鋒利菜刀,朝人體致命部位揮砍,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一審審理時,法官勘驗畫面,呂男在無外力阻擋下主動停手,雙方僅因工作細故爭執,傷勢多在手部非致命部位,認定僅具傷害故意,加上雙方已在審理中和解且撤告,諭知公訴不受理 。
檢方上訴後,二審推翻原見解改論殺人未遂,判刑2年10月,呂男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發現,警方盤查前被害人已明確指認呂男,其是否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尚有疑義,原審未予釐清,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近日審結,重新審酌自首要件與各項事證,認定呂男持刀攻擊要害,確具殺人未遂犯意,法官考量其前有傷害前科屬累犯,綜合犯罪動機與和解狀況,撤銷原判決,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