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再出現曙光,台中地院審理詐騙集團機房案,2名金主前經判5年6月、4年2月確定,其中擔任「第一線話務手」的孫姓男子才到庭,法官以他非核心但話務手是電信詐欺不可或缺環節,依22個加重詐欺及未遂罪,重判他20年,罕見出現詐團成員刑度遠高金主案例,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姓、蔡姓男子2023年2月籌組詐團機房,並鎖定大陸地區民眾佯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員,謊稱遭冒用身分偽造醫療手術涉及刑案等話術,以及假公安、檢察院人員,要求對方提供帳戶、匯款,得手後再將贓款層層洗入台灣,但運作不到1個月,僅詐得人民幣3萬8000元。
賴同年3月再轉向美國、加拿大地區的中國籍民眾,以類似手法假冒美國AT&T客服人員,誆稱遭夢用身分違規發送投資簡訊,要求依指示操作帳戶、匯款,但才成立短短8天就遭檢警上門搜索,1個被害人都沒騙到。
賴男、蔡男落網後,各被依共同發起組織罪、加重詐欺罪等,各判5年6月、4年2月確定;孫男參與2個機房擔任「第一線話務手」角色,負責群呼被害人待對方回應,再以事先擬好話術營造緊張、急迫氣氛,並轉接給第二線話務手繼續行騙,孫案發後逃亡被通緝才落網。
台中地院審理時,孫男坦承不諱,與同案被告證詞相符,並有檢警查扣資料、卷證可佐。
中院指出,近年詐騙猖獗,嚴重侵害民眾財產、耗費大量偵查、審判及社會防制資源,其中詐欺機房是電信詐團對外施詐、接觸被害人,並製造錯誤認知的核心源頭, 若無機房話務手依話術逐步誘騙被害人,即無從使後續詐欺、洗錢分工得以順利推進。
中院解釋,孫男雖非本案詐團機房的出資者、管理者或核心成員,然他擔任第一線話務手,仍屬整體詐欺犯罪流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且他短時間內連續加入2個機房,惡性非輕,加上他被通緝落網才接受審判,顯消極逃避司法程序,態度不佳,與其他同案被告量刑上應有所區別。
中院表示,本於審判獨立,綜合詐欺機房是犯罪根源之一、孫男犯行應從重等情狀,依2個三人以上共同以電子通訊對公眾散布而犯詐欺取財罪,各判他5年4月、5年2月,其餘20個未遂罪各判3年6月至3年10月不等,22罪應執行2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