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3號10月21日遊覽車車禍釀4死、17傷,肇事司機陳文貴2015年起有10次違規紀錄,其中9次超速。立委今於立法院質詢表示,陳姓司機有9次超速紀錄,但公司評鑑卻是甲等,認為駕駛違規應連坐業者處分。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針對遊覽車安全評鑑項目、對業者苛責將檢討,公路局預計3周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立委邱顯智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表示,10月21日遊覽車事故駕駛過去有9次超速紀錄,但其所屬的健全通運公司卻拿到甲等評鑑,駕駛違規但業者根本不會受到處罰,當然也不會管理駕駛;若沒有連結業者,駕駛自己繳罰單了事,業者兩手一攤就認為沒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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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台灣很多遊覽車駕駛違規紀錄嚴重,包括昨天的新澳隧道砂石車事故,該公司查出有18項違規紀錄,還有很多像超速、酒駕的,這些都不是個案。日本道路運輸法規定,若駕駛超速違規,第1次會對業者警告,第2次就處罰業者停駛使用車輛10天,第3次處罰停駛車輛20天,逐次加重處罰,台灣應比照日本加以處分。
王國材表示,昨天有針對駕駛管理討論更精進作為,現行遊覽車駕駛有3年定期回訓制度,貨運三業駕駛有重大違規要召回回訓,交通部將綜合考量,檢討定期回訓制度,砂石車除超重、闖紅燈要回訓外,被記點幾次後要回訓也會討論,另針對駕駛人有重大違規要換照,相關法案也已預告。
針對評鑑制度,王國材則說,目前公路局對業者有定期評鑑,總違規數也在評鑑項目範圍內,個別駕駛須3年回訓一次,若有連續有超速等違規,除記點以外,連續犯行為也會評估不只3年回訓。另針對遊覽車安全評鑑項目、對業者苛責也可以檢討,公路局預計3周內提出檢討書面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