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醫美診所事件人心慌慌。新北市議會今天質詢,包括議員卓冠廷、顏蔚慈都聚焦相關診所行為是否符合「停業」處分要件,新北市副市長劉和然答詢時強調,因涉及嚴重侵犯個人隱私,需要待偵查的結果,但只要認定有相關情節,除非有不可停業的要求,市府立場就是合理懷疑有散布可能會「從嚴處理」,也將與中央討論法規適用問題,避免標準不一致。
卓冠廷指出,目前新北市轄內共有5間愛爾麗相關機構,而衛福部醫事司已表達,今天將要求地方衛生局研議停業處分,若已有事實,即使沒有外流、散布,是否也應構成停業條件。
新北市衛生局長陳潤秋表示,目前停業研議方向主要有兩大面向,包括「妨害風化」及「超收預收費用」,兩者依法最重都可處停業,但是否適用,仍須視檢警偵查結果而定。
陳潤秋說明,如果只是未經病患同意進行攝影,已涉及隱私權與個資問題,可依個資法裁罰5萬至20萬元;若進一步涉及醫療法第72條,例如病患隱私遭洩漏,則可依醫療法裁罰5萬至25萬元,至於衛福部提及可依醫療法第108條處停業,建立在是否構成妨害風化。
卓冠廷追問,如果有偷拍、蒐集,但沒有散布,只是把病患隱私存在自己資料夾內,「到底算不算妨害風化?」陳潤秋則回應,是否構成妨害風化,仍須視是否涉及散布、性隱私內容等,須待偵查的內容而定。
新北市法制局長蔡庭榕則表示,案件牽涉行政、刑事與民事責任,中央已訂有「醫療機構醫療隱私維護規範」,包括攝影必須告知、張貼公告等義務,行政責任部分可依醫療法裁罰;刑事責任則仍須依個案判定屬告訴乃論或公訴罪。
劉和然則明確表態,只要認定有相關情節,除非有不可停業的要求,市府立場就是合理懷疑有散布可能會「從嚴處理」。
新北市警察局長方仰寧也表示,目前已配合公安小組啟動反針孔稽查,針對運動中心、健身場所、三溫暖等民眾可能涉及隱私空間場所進行清查,目前已稽查22處,尚未發現違法情形;若查獲涉及不當蒐集影像,將由行政稽查轉為刑事偵辦。
新北市議員顏蔚慈也說,此案凸顯現行稽查制度存在明顯缺陷,尤其現行醫療機構隱私保障竟採「自評機制」,要求新北市府不只衛生局,包括各局處所有稽查項目,都應全面納入「隱私保障」檢查機制,建立制度化標準,同時也應建立民眾檢舉與稽查處理流程。
顏蔚慈也點名,接下來公私立托嬰中心、幼兒園陸續設置監視器後,相關風險恐怕更加明顯,市府應盡快建立監視器設置與擺放位置的SOP,避免原本出於保護目的的監視設備,反而被有心人士違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