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姓洗車工長期無照駕駛,去年3月間Toyota Alphard,撞死陳姓醫學大學生逃逸,一審判刑10年,陳男父親控訴,一審量刑過輕,也提出千字聲明,認為兒子少活52年,吳男也應關52年贖罪,二審今仍維持一審認定,維持原判,但法官附帶說明,建議矯正署等機關,針對酒駕剝奪人命犯行時,應充分審酌被告再犯風險,再給予假釋。
全案今天由審判長莊深淵、陪席法官楊文廣、受命法官林美玲組成的合議庭宣判,此案檢方、被告都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但合議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已充分審酌此案情狀,刑法57條量刑事由,符合累犯加重其刑規定及比例原則,量刑適法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合議庭附帶說明,國人對於酒駕致死犯行,認定是無差別剝奪人命的行為,也深惡痛絕,矯正機關未來再給予類似案件被告假釋處分前,應由專家學者充分評估,被告是否有再犯風險,避免類似狀況再度發生。
檢警調查,苗栗縣吳姓男子(23歲)曾涉鬥毆案件遭判刑,也曾無照駕駛,三度被查獲,去年3月間在台中市一間洗車場擔任洗車工。
吳男在去年3月8日,駕駛公司租賃的七人座廂型車,找朋友在KTV喝酒,酒後開車上路,行經西屯區黎明路三段、凱旋路時闖紅燈,撞上當時騎車外送完、準備返回租屋處的陳姓醫大學生(22歲),陳送醫後不治。
吳男最後在友人陪同下投案,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7毫克,檢方依公共危險致死罪起訴後,移審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去年底審結判刑10年。
從事媒體工作的陳父上訴台中高分院,認一審量刑過輕,出庭時曾念千字聲明,「兒子少活了52年、被告應該要關5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