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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闖基隆碇內派出所直上3樓 拒捕罵警「龜孫子」下場出爐

酒後闖基隆碇內派出所直上3樓 拒捕罵警「龜孫子」下場出爐

張男酒後擅闖市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未經同意由側門溜進去直入3樓查看,員警發現後勸導離開被拒,隨即依法將張男逮捕,張辱罵員警「龜孫子」、「垃圾警察」等語數次。法官依侮辱罪判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得6萬,緩刑2年,並應給付5萬元、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張男今年2月16日下午4時50分許,酒後擅闖基隆市警察局第三分局碇內派出所,未經同意,從側門闖入,闖入3樓查看,經所長、警員等人發現後,勸導其離開卻拒絕。

判決書說,所長及警員遂依法將張男逮捕,但張男當場對依法執行職務的所長、警員辱罵「龜孫子」、「垃圾警察」、「XXX機X」等語數次侮辱公務員,警方依法提告送辦,經檢方起訴。

法官審理指出,張男僅因不滿警員依法逮捕,對警員恣意出口辱罵,不僅漠視國家公權力,法治觀念淡薄,侵害公務員之人格尊嚴及人身安全,考量犯後坦承犯行,且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應給付5萬元,分10期匯款。

法官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有期徒刑2月,易科罰金得6萬,緩刑2年,再向指定之政府機關、政府機構、行政法人、社區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之機構或團體,提供120小時之義務勞務。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法官指出,依刑法第140條,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酒後闖基隆碇內派出所直上3樓,拒捕罵警「龜孫子」下場出爐。記者游明煌/攝影
酒後闖基隆碇內派出所直上3樓,拒捕罵警「龜孫子」下場出爐。記者游明煌/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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