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會館負責人經營線上博弈獲利35億餘元,並從事地下匯兌經手218億餘元及,一審依違反銀行法判刑11年8月,二審撤銷改判9年8月徒刑,案件上訴第三審審理中。郭聲請撤銷扣押位於的億元,台灣高等法院裁定郭繳納2億1449萬餘元後,撤銷扣押命令,可抗吿。
據悉,高院二審認為郭哲敏已繳回犯罪所得,今年5月29日改判9年8月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郭則針對「沒收35億元」部分提上訴,案件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
郭哲敏聲請主張,他位於大直的不動產,在案件偵查期間被檢察官扣押,而房產平時是供妻子、小孩居住的,為了避免房產未來因案件執行追徵程序,造成妻小必須離開原本熟悉的環境,加上小孩年幼,也不希望因生活環境劇烈變動而有心理陰影,請求法院准許他繳納相當擔保金,代替扣押不動產。
高院指出,郭哲敏因違反銀行法等案件,被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聲請扣押財產,新北地院2023年裁准於9億905萬餘元的價值範圍內,扣押郭哲敏的20項財產,檢察官也發函地政機關禁止處分郭位於大直的房產。
裁定指出,郭哲敏二審判刑9年8月,並宣告沒收扣案已繳交國庫的犯罪所得7759萬餘元,未扣案的犯罪所得33億5588萬餘元追徵其價額,案件上訴第三審中,至於大直房產部分,高院二審並沒有認定屬於郭在本案的犯罪所得標的。
高院認為,郭哲敏大直房產被扣押,是為供保全將來追徵犯罪所得之用,郭願意繳納擔保金,應可達到相同的追徵目的,而不一定要以扣押為手段。
不過,郭哲敏主張願以當時購買房產的價格,也就是願提供6987萬餘元作為擔保金,但高院調取實價登錄資料,顯示郭購入總價為2億元,認為郭主張的擔保金額,顯然低估大直房產的價值。
高院指出,大直房產是郭哲敏於2019年購買,單價為每坪136.51萬元,總坪數146.51坪,且該房產是大直地區著名豪宅,視野景觀極佳,加上近年來國內住房建物仍呈上漲趨勢,如今房產價值應已高於郭當初購買時的價格,依實價登記記錄估算,房產價值為2億1449萬餘元,因此裁定郭提出2億1449萬餘元擔保金後,撤銷扣押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