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創辦人爭議不斷,法院判二房獨子、星宇航空董事長遺囑官司勝訴,可獲逾百億遺產。然而,張榮發基金會認為張榮發生前曾表示「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而向柯麗卿、劉孟芬、吳界源及戴錦銓4名遺囑執行人提告,請求給付贈與物,台北地方法院今開庭,基金會律師主張遺囑執行人應從專戶中給付10億元,而張國煒與母親李玉美也聲請參與訴訟。
張榮發基金會日前表示,張榮發2012年出版的口述自傳「鐵意志與柔軟心:張榮發的33個人生態度」一書中,明確表達身後財產要捐給基金會作公益,並多次向同仁表示「即使有一天我不在了,基金會還是要繼續做下去,不用擔心錢的問題,我的錢都會留給基金會。」
基金會得知近期有一筆確定的遺產匯入遺囑執行人共同帳戶,而於今年3月底提民事訴訟要求柯麗卿等4名遺囑執行人給付贈與物。
台北地院今開庭,法官問及死因贈與契約成立的時點,基金會委任律師主張,張榮發2012年2月7日曾公開受訪,談及遺產要給基金會一事,最晚於那時已成立贈與契約,並表示本案標的為遺囑執行人自專戶中給付10億元。
柯麗卿等人委任律師則認為,四人聯名開設的專戶中,只對遺囑提到的存款、股票、不動產有管理權,但不包括動產。
李玉美、張國煒聲請參與訴訟,律師今指出,否認死因贈與契約存在,即使張榮發2012年曾表示將遺產贈與基金會,但張榮發2014年12月17日已預立遺囑,也被法院認定有效,因此死因贈與契約應已撤銷,改以遺囑為主,遺囑才是張榮發真正的遺願。
法官諭知李玉美、張國煒是否參與訴訟,待日後裁定,並定7月2日再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