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一名妙齡女子與有毒品前科的男子,曾是男女朋友,男子去年初以過戶機車為由,與女子在租屋處見面,未料男子趁機欲性侵女子,過程中女子向其他鄰居求助,但鄰居因害怕惹事,不敢報警,女子遭性侵兩次後逃出,躲進超商報案,女子向警泣訴「沒人幫我」,二審仍判男子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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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男子「阿勇(化名)」與一名妙齡女子是男女朋友,雙方分手後,男子以處理過戶機車事宜為由,約出女子在租屋處見面,期間男子要求查看女子手機未果,雙方發生口角爭執,男子將女子強押入屋內欲性侵,雙方大聲吵鬧與肢體衝突,女子也高聲呼救,向鄰居求助,不過無人報警。
女子遭男子性侵一次後,欲離開該處,但又被男子拉回,以菜刀割頭髮、拳頭毆打臉部方式凌虐,犯行期間還要女子喝毒咖啡、安眠藥,女子再度被男子性侵得逞後,女子趁男子熟睡時逃出,躲在超商內,委由超商店員報案。
女子在警詢時哭訴,遭性侵前與性侵期間,都有不斷的高聲呼救、肢體掙扎,也有看到鄰居有目睹案發經過,「但沒有人幫我」。
全案一審時,有通知當時聽聞或目睹二人爭吵的鄰居作證,其中一名鄰居說,有聽到、看到部分吵架過程,但以為是情侶吵架,沒有報案,另外一名鄰居則說,有聽到女子一直喊「救命、有沒有人可以幫忙」等語,但覺得因「很恐怖,所以不敢出房門」。
一審依被害人、證人證詞、醫院驗傷單等證據,認定男子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6月,男子認量刑過重,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