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涂姓男,去年入伍接受基礎訓練期間竟無故離營未歸,累計擅役高達181小時、超過7天,遭內政部函送法辦並通緝到案,橋頭地院審理後,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無故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罪,判處涂男拘役30天。
判決書指出,涂姓男子為高雄市政府民國114年第263梯次替代役役男,於去年3月13日入伍,基礎訓練期間原訂至同年4月7日止,不料涂男明知服勤期間不得擅自離役,卻基於無故擅離職役之犯意,於3月30日晚間7時許擅自離開服役單位,直至4月7日上午8時許仍未返營。
內政部替代役暨社會韌性訓練執行中心清查發現,涂男無故擅離職役累計時間高達181小時,已超過法定的7天、168小時門檻,隨即開立紀錄表依法函送偵辦。
涂男因偵查期間未到案遭檢方發布通緝,直到同年5月26日始通緝到案,後由法院移轉管轄至橋頭地方法院審理。
橋頭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涂男對犯行坦承不諱,法官審酌涂男身為替代役男,未善盡憲法上應盡之義務而擅離職役,無視職役所代表之社會責任與國民義務,妨害役政管理並破壞服役單位管理制度。
橋頭地院法官還查出,涂男之前因竊盜案件經屏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確定,依法不符合宣告緩刑之要件,因此量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