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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蘇耀輝被控拿開山刀砍殺夫婦遭判8年定讞 20年後再審終獲無罪

逆轉!蘇耀輝被控拿開山刀砍殺夫婦遭判8年定讞 20年後再審終獲無罪

男子蘇耀輝被控於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他聲請再審,法院認為蘇當時做的測謊流程有瑕疵、判讀圖譜錯誤,裁准開啟再審,今判決蘇無罪,可上訴。

蘇耀輝被控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頭戴全罩式安全帽,夥同姓名不詳的成年男子各持1把開山刀,進入新北市土城區青雲路詹姓夫婦住處旁的樓梯轉角處。

蘇耀輝等人趁詹出門搭電梯,持開山刀砍殺詹左前額、左後頸部等處,詹驚叫,引來屋內的詹妻開門查看,並上前拉開蘇,但蘇再持開山刀朝詹妻臉部、頭頂等處接續砍殺6刀。

蘇等人見詹姓夫婦被砍不支倒地後逃逸離去,鄰居事後發覺,趕緊駕車載詹姓夫婦前往醫院急救,才讓兩人撿回一命。警方隔天到醫院詢問案發經過,詹姓夫婦告知曾檢舉拆除違建住戶而訴訟,並描述歹徒面貌的特徵和身材。

警方旋即提供包括蘇耀輝在內的多張可疑照片,供詹姓夫婦指認,夫婦兩人明確指認出歹徒之一是蘇耀輝。蘇耀輝被依罪嫌起訴,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蘇9年徒刑,更二審改判8年徒刑,2005年駁回上訴而定讞。

蘇耀輝逃亡未到案執行,聲請再審二度被駁回,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裁,高院再更二審認為原確定判決主要證據只有詹姓夫婦的指認及測謊,但指認及測謊過程有明顯瑕疵,裁定開啟再審,以實現個案正義。

高院再審引用英國、美國刑事訴訟證據調查等資料,認為蘇案測謊違反正當程序,在沒有安全帽、血衣等生物跡證直接證據,僅有2項最弱的指認、測謊,只能證明詹姓夫婦有被砍殺,不能證明是蘇所為,當時偵辦具強烈誘導性,逆轉改判蘇耀輝無罪。

男子蘇耀輝被控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他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蘇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男子蘇耀輝被控1997年持開山刀砍殺詹姓夫婦判刑8年定讞,他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今判決蘇無罪。記者林孟潔/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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