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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轉!彩虹眷村畫作遭業者粉刷 市府求償150萬 二審判賠85.7萬確定

逆轉!彩虹眷村畫作遭業者粉刷 市府求償150萬 二審判賠85.7萬確定

台中市南屯區「彩虹」是知名景點,眷村內畫作由彩虹爺爺黃永阜,後續由魏丕仁的彩虹文創公司運營,不過4年前市府文化局不再與魏續約,以實施加固工程,要求業者遷出,魏姓父子等14人粉刷部分牆面,市府提告毀損、求償150萬元。刑事部分,業者獲判無罪確定;民事部分,一審判市府敗訴,業者免賠,但二審認定,業者明知市府已去函要求保持現狀,仍執意塗抹,構成侵權行為,判業者需賠85萬7142元,全案確定。

案件源自創作人「彩虹爺爺」黃永阜,與台中市文化局簽定認養維護契約,授權彩虹文創公司負責人魏丕仁,代理處理相關事宜,未料契約在2022年7月31日到期前1日,因市府不再續約,魏即率員工等14人在部分牆面塗漆覆蓋原有彩繪,導致眷村整體外觀出現不協調狀態。

市府文化局主張,此舉並非依約回復原狀,而是惡意破壞行為,提出民事、刑事告訴,民事部分,求償150萬元。

台中地院認定,市府與魏丕仁團隊簽有認養維護契約,黃永阜也將著作權、認養工作轉讓、授權給魏丕仁,魏有權重置、改作,認定魏就彩虹眷村牆面彩繪、塗鴉及粉刷,都未對文化局有不法侵害,其行為未導致建物外觀價值減損,無侵權行為可言,駁回文化局之訴,判免賠150萬元。

市府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二審認定,彩虹眷村的彩繪圖案,已附合於牆面,其著作物所有權依法歸屬台中市政府所有;魏丕仁明知文化局已去函要求保持現狀,卻仍執意塗抹,顯具不法故意,已構成共同侵權行為,彩虹文創公司也應依法就其負責人執行職務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

二審指出,審酌專業修復人員提出的估價報告,肯認150萬元回復原狀費用具合理性,但因其中6名被告已與文化局達成調解,並各給付3萬5000元,扣除相關分擔額後,判命魏丕仁等7人、彩虹文創公司需連帶賠償85萬7142元,全案確定。

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在2022年間曾率員工粉刷牆面,遭市府提告求償,魏曾向媒體訴說委屈。聯合報系資料照
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在2022年間曾率員工粉刷牆面,遭市府提告求償,魏曾向媒體訴說委屈。聯合報系資料照

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在2022年間曾率員工粉刷牆面,遭市府提告求償,魏曾向媒體訴說委屈,強調彩虹眷村的後續畫作,都由團隊繪製。聯合報系資料照
彩虹文創負責人魏丕仁在2022年間曾率員工粉刷牆面,遭市府提告求償,魏曾向媒體訴說委屈,強調彩虹眷村的後續畫作,都由團隊繪製。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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