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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拳擊賽卻打死人…醫護不在場 國家級教練逆轉判有罪定讞

辦拳擊賽卻打死人…醫護不在場 國家級教練逆轉判有罪定讞

胡姓男子參加俱樂部舉辦的友誼賽,頭部遭重擊不治,身為主辦人的A級國家級拳擊、國際一星拳擊教練丁晧峯被認定未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依過失致死罪判丁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定讞。

丁晧峯為新北市新店區某拳擊俱樂部館長,他國際一星拳擊教練、職業拳擊裁判、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及裁判資格,也具有拳擊協會會員。丁2022年7月30日在俱樂部舉辦「大拳頭拳擊友誼賽」,胡則報名75至80公斤級的賽事,分配與29歲的徐姓男子對戰。

檢方調查,胡在第一回合結束前,頭部、下巴接連挨拳重擊,胡回到場邊休息時,突然全身發軟、噁心,裁判認定雙方實力懸殊,直接判徐獲勝,不過,胡下場後仍頭暈目眩不止,他的女友叫救護車將胡送醫急救,胡仍因顱內嚴重出血不治。

胡的家屬事後提告,檢方指控,丁晧峯明知國際拳擊總會技術及競賽規則,比賽應配置人員在場,且應評估選手適合參賽後才能辦比賽,且丁未安排醫護在場,僅讓拳擊手過磅即辦活動,過失情節明確。

檢察官還認為,丁只要求選手出具「保證個人身體狀況確實良好」的聲明書,即任由拳擊手參賽,且未注意安排實力相當的對手與賽,加上沒有提供合乎選手尺寸的頭套及拳套,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丁。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丁無罪,檢方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則認為,丁未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而以選手自行出具健康聲明書方式便宜行事,導致胡上場前未有醫師進行檢查提供參賽與否的專業意見等,枉送寶貴生命,大好前程戛然而止,家屬受天人永隔之痛,無以回復。

二審改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丁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丁的上訴,全案定讞。

示意圖/ing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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