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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仲諒想赴菲律賓開亞洲棒協會議 法院裁定繳3億保證金放行4天

辜仲諒想赴菲律賓開亞洲棒協會議 法院裁定繳3億保證金放行4天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等被控大樓購地案,一審判7年8月徒刑,他被限制出境且每日定點於戶籍地拍照報到,辜以身為亞洲棒球協會總會長,須至馬尼拉開會為由,聲請解除限制出境,台灣高等法院裁定辜提出3億元保證金後,自5月24日至27日解除限制出境、科技監控,並責付運動部常務次長洪志昌及律師葉建廷。

辜仲諒主張,他是亞洲棒協會長,須於5月24日至28日前往菲律賓馬尼拉,參與亞洲棒協2026年第1次年度執委會議,並與菲律賓運動委員會、棒球協會,商討菲律賓推廣棒球運動相關事宜。

辜仲諒指出,此次行程具公益性,他本人有親自出席的必要性與急迫性,且洪志昌、葉建廷已出具聲明書,願擔任他的受責付人,並由葉建廷陪同他出返國。

辜仲諒向法院表示,他先前曾多次經法院准許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均有遵期返回,請法院准許暫時解除他自5月24日起至5月28日的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

高院認為,辜仲諒聲請赴菲律賓一事,有相關電子郵件、邀請函及議程表等資料可以作證,考量會議性質、時間、議程、辜出席與會目的及任務等,認為辜稱有親自出席會議的必要性,可以採信。

高院審酌辜仲諒曾多次經法院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後,皆遵期返國,可見辜本次出境,具相當公益目的,可暫時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又洪志昌、葉建廷均提出聲明書表示「願受本院責付」等語,對防止聲請人逃亡,應有助益。

高院考量後裁定辜仲諒提出3億元保證金後,准予自5月24日至27日解除限制出境、出海,並責付洪志昌、葉建廷。另5月28日部分,高院認為四天已經足以完成辜此次出境欲處理的事務,因此不准許28日也解除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控,此部分裁定駁回。

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辜仲諒。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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