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台北市警信義分局長蕭惠珠的女兒,因提供提款卡、密碼給詐騙集團,害三名民眾被詐十八萬二千元,雲林地院依洗錢防制法幫助洗錢罪判她五月得易科罰金之刑確定。判決曝光後,引發議論,吳敬田表示女兒已卅一歲,要自己負責,但說「女兒也是被害人」;蕭惠珠則稱女兒社會經驗不足,「亦形同受害身分」。
吳女曾任職牙醫助理,二○二四年十一月底因有十五萬醫療資金需求,她透過臉書接觸某融資公司,經由LINE與暱稱「錢可欣」的貸款人員聯繫。對方要求吳女填寫借貸文件、以超商「交貨便」寄出銀行提款卡,並要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依指示照辦。
同年十二月間,雲林縣三名民眾遭誘騙,陸續將十八萬二千元匯入吳女帳戶,被害人報案後,警方循線逮到吳女,雲林地檢署依洗錢防制法起訴。雲林地院審理時,吳女辯稱曾有銀行貸款及車貸經驗,也知道帳戶不能隨便交給他人,她曾對流程產生疑慮,但因對方提供借貸文件,讓她誤以為只是線上對保程序,否認有幫助詐欺、洗錢犯意。
法官勘驗對話紀錄,發現吳女多次詢問「為什麼要確認密碼是否正確?」、「什麼時候才能改密碼?」及「約定轉帳能不能設定成我的繳款金額?」並多次催促對方撥款,顯示她在交付提款卡前,已對交易流程異常產生高度警覺與懷疑,判她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因案件未上訴,全案定讞。
雲院行政庭長王子榮表示,承審法官認為在政府長期宣導防詐、詐騙案件頻傳的情況下,一般人應知悉將提款卡及密碼交付他人具有高度風險,吳女仍提供帳戶供他人使用,已具有犯罪的不確定故意。本案有三名被害人,且吳女否認幫助詐欺、洗錢,因此依法判刑。
吳敬田昨替女兒緩頰,說女兒同為「被害人」,此事讓他更能「苦民所苦」,更積極投入打詐工作。吳說,女兒未與家人同住,個性「重感情」,是為替朋友籌措醫藥費,才淪為詐團利用的工具;女兒收到警方通知書後,才告知他與妻子,夫妻起初相當生氣,但仍陪女兒面對問題。
吳敬田表示,與妻子曾建議女兒與被害人和解,但女兒認為自己同為被害人,未和解;對女兒淪為詐騙共犯,感到慚愧。
蕭惠珠也說女兒「一時不察」,已學到教訓,她本人也因此案而投入識詐宣導工作,希望民眾勿輕信社群網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