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王姓前參謀官4年前於台北市立動物園停車場,在汽車內強行擁抱女同事,被認定為性騷擾,核定記一大過處分,他自請退伍獲准,考績卻被打丙上,王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敗訴,可上訴。
王原是軍情局特種情報通信室上校特種情報參謀官,任職軍事情報學校上校教官期間,2020年8月10日晚間8時許,在動物園停車場的汽車內強行摟抱女同事;女方事後申訴性騷擾,軍情局認定違犯程度重大,記一大過懲處,之後王自請退伍,當年考績也被核予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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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懲罰令;北高行一審認為,記大過懲罰令是為了嚴明軍隊內男女互動分際、維繫部隊紀律,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王不能就懲罰令單獨提行政救濟,裁定駁回訴訟,但被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王主張,是女方主動邀約出遊、按摩、住宿,多次向他表示「我一定要讓你成為我的粉絲」、「我一定要讓你愛上我」、「我是不是比你老婆好」,讓他長期和女方相處後產生情愫,並否認有騷擾行為,他僅有環抱女方的臂膀,沒有觸及其他私密部位。
王認為,他當天因氣氛影響,欲上前親吻女方被拒絕,但沒有拉扯女同事,事後也有打電話、傳訊息道歉,但絕無騷擾,並指軍方處分不符比例原則,請求法院撤銷處分。
北高行更一審指出,王在一審開庭時曾表示,「我以雙臂擁抱女方,原本要親她,她躲過,就生氣下車,中間她有被我請回車上聊一聊,我沒有再碰她」、「我告訴她我認為她對我有情感,她說你們男生都是這樣子,就下車搭公車走了,我就開車追」、「我一直追到她下車,她下車後我還有去追她,但我們保持相當遠的距離,因為我知道不能再跟她有接觸」等語。
北高行認為,王確實有違反女方意願而擁抱,引起女同事不悅、嫌惡之感,覺得被冒犯,經軍情局處分沒違誤,也沒裁量濫用的情形,判決王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