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吳姓男子涉嫌施用後駕車自一路南下,26日晚間行經縣新城鄉台9線時,遭警方擴大臨檢攔查。警方察覺他情緒異常、雙手顫抖,車內還散發異味,查獲大量第三級毒品彩虹菸及愷他命等證物,全案依毒品及公共危險等罪嫌移送,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警方調查,吳男26日中午12時許在桃園施用摻有第三級毒品愷他命的香菸後,隨即駕車南下。同日晚間9時15分行經花蓮新城路段時,適逢警方執行擴大臨檢勤務而遭攔停。
員警盤查時,發現吳男言詞閃避、情緒起伏大,且雙手持續顫抖,呈現疑似毒駕徵候,加上車內飄散異味,經查又是列管毒品人口,因此要求配合唾液毒品快篩。不過,吳男當場拒絕配合,警方認定其已達施用毒品致無法安全駕駛程度,當場依公共危險罪準現行犯逮捕。
警方後續搜索車輛,在車內查扣30大袋、共約5445支第三級毒品彩虹菸,總毛重約8686公克,另有愷他命K盤、約9公克愷他命晶體、電擊棒、現金1萬3500元及手機等物。後續實施唾液毒品快篩後,結果也呈現愷他命陽性反應。
檢方複訊後認為,吳男涉嫌運輸第三級毒品及不能安全駕駛等罪嫌重大,且查獲毒品數量龐大、運輸路程跨越多個縣市,若流入市面恐危害社會治安,加上有逃亡、滅證及串證疑慮,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花蓮地檢署嚴正呼籲,毒駕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安全,更形同道路上不定時炸彈,極易對用路人生命、身體及財產造成重大損害,檢方對於所有毒駕犯行均從嚴究辦,絕不寬貸,強化防制毒駕危害,全力守護交通安全與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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