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鳳山區某寵物食品咖啡廳與蘇姓爆發租約爭議,房東的不滿,將汽車橫向停在咖啡廳大門口,並於車罩上以紅漆、紙板大字書寫「無良店家」、「賴著不走」等字眼長達兩個多月,氣得店家對蘇女提告,高雄地方法院審結,認定蘇女以間接實力妨害店家營業,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蘇姓房東將鳳山區房屋1、2樓租給陳姓業者,租期原定5年。不料才過半年,房東便指控店家在室內烘烤寵物食品、外頭違規設串燒攤,認定陳姓租客違約,單方主張終止租約,雙方便因租約問題撕破臉。
房東蘇姓女兒不滿力挺父親,2023年10月起,將汽車橫向停放在咖啡廳大門口,並在車罩黏貼紙板或用紅色噴漆寫下「無良店家」、「違約設攤」、「屢勸不聽」、「解約還屋」、「賴著不走」等攻擊性字眼,甚至還在Google評論寫下一星負評,批評租客「無任何誠信可言……的無良店家租客」。
陳姓租客不滿,氣得提告蘇女強制罪及公然侮辱罪。高雄地方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蘇女刻意將寫有攻擊文字的車輛停在大門口,迫使顧客與員工繞道,打擊客人消費意願,已實質干擾店家營業權利,依強制罪判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至於Google留負評被控公然侮辱部分,法官則認為,陳姓業者先在IG討論糾紛,蘇女是在該脈絡下條列7點回應,雖使用「無良店家」字眼,但整體脈絡屬於對爭端的回應與自辯,並未逾越合理忍受界線,不成立公然侮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