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一名明知親友飲酒,仍放任開車,遭罰鍰12萬元,行政執行署分署加強執行清理酒、毒駕罰鍰案件,連同牌照稅、地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扣薪繳清共14萬餘元欠費。
新竹分署今天發布案例,一名車主與其親友聚會飲酒後,明知該親友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以上,竟仍任由該親友駕駛車子行駛於道路,而不予禁止駕駛,其親友因不勝酒力而肇事,新竹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12 萬元罰鍰,並吊扣汽車牌照24個月。
新竹分署查出車主另滯欠使用牌照稅、地價稅、汽車燃料使用費等,共欠繳14萬餘元,因逾期未繳,由新竹區監理所、苗栗縣政府稅務局陸續移送強制執行,分署對車主工作的公司,核發扣薪命令,公司收到命令後,隨即簽發支票,一次繳清14萬餘元的欠費及罰鍰。
新竹分署指出,這起義務人雖非行為人,然其任由親友酒後駕駛其所有汽車之行為,已危及其他用路人行的安全,依現行規定,應比照酒駕行為裁處罰鍰,分署就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加強執行,並同步啟動關懷機制,如有發現酒癮個案,亦主動提供義務人酒癮治療相關資訊與資源轉介,引導酒駕者戒治之途徑,盡量減少相關風險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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