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跨年倒數前夕,桃市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大門外突遭丟擲汽油彈縱火,行凶男騎車逃逸。警調閱監視器,120分鐘後循線在2公里外公寓逮到褚男,只因不滿他案被逮所以報復,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的放火燒毀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嫌起訴他。
起訴內容指出,35歲褚姓男子因不滿他案被普仁所員警逮捕,竟萌生報復之心,2025年12月29日凌晨0時30分,先後前往鶯歌區八德路某超商及加油站,分別購買毛巾、空瓶與20元92無鉛汽油,隨後將汽油裝入空米酒瓶,並以毛巾作為引線,製成具殺傷力的汽油彈。
同日凌晨1時20分,褚男騎機抵達桃園市中壢區中山東路的普仁派出所,無視派出所內仍有員警執行公務,於地下停車場入口處以打火機點燃引線,並將汽油彈朝建築物方向丟擲,現場瞬間引發火勢,褚男隨即騎車加速逃逸。
由於員警即時發現火警立刻處理,火勢並未波及派出所主建築物,幸未釀成嚴重災害,中壢警分局獲報後組成專案小組,迅速調閱周遭監視器影像鎖定嫌犯蹤跡,於凌晨3時40分,在褚男位於中壢新中北路的租屋處將他緝捕到案,現場扣得打火機及發票等證物;褚男對自己失序行為坦承不諱,警詢後依公共危險、妨害公務等罪送辦。
檢方調查,褚男製作汽油彈投擲至派出所,屬於對正在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施以強暴脅迫行為,且同時著手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雖未造成實際延燒結果,仍構成放火未遂罪嫌,應從重的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建築物未遂罪論處。
中壢警分局長林鼎泰強調,任何涉及縱火、危害公共安全之行為,警方均將嚴正以對、迅速查辦,絕不寬貸;另呼籲民眾如發現可疑危險行為,應即時通報警方,共同維護社會治安與公共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