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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界糾紛被掛「惡鄰居」布條 鄰居不滿名譽受損怒告結果逆轉

越界糾紛被掛「惡鄰居」布條 鄰居不滿名譽受損怒告結果逆轉

陳家因住家鐵板、遮光罩是否越界與發生糾紛,對方竟在圍牆掛出「敬告惡鄰居」布條,陳家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15萬元。新竹地院認為,路人雖可能看出布條是在指涉該戶,卻無法得知屋內住的是誰,難認名譽受侵害,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陳男與陳婦居住在新竹市一處,鄰地先前因拆除改建衍生土地界址爭議,雙方又針對陳男等人的鐵板、遮光罩是否越界發生糾紛。鄰居陳女於2024年3月1日,在相鄰圍牆張貼「敬告 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紙張。

同月5日,圍牆上又出現寫著「敬告惡鄰居,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的白色布條,並持續懸掛至同月8日。陳男、陳婦認為,當時雙方根本還沒有鑑定鐵板及遮光罩是否真的越界,對方就公開以「惡鄰居」指稱他們,已造成精神痛苦,因此提告求償。

陳女等人則反駁,鐵板及遮光罩確有越界疑慮,她只是依主管指示協助張貼,也沒有參與製作內容;布條主要目的只是要求對方處理越界問題。「惡鄰居」則是雙方立場不同下,針對特定事件所作的主觀評價,且布條沒有寫出姓名,一般路人也無從得知是在指誰,並未侵害陳男、陳婦名譽。

法官認為,單看「惡鄰居」3字,並不足以讓一般人降低對陳男、陳婦的社會評價;若結合「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等文字,確實可能使經過的民眾聯想到,布條是在指涉該棟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不過法官指出,雙方從未鑑定鐵板及遮光罩究竟有沒有越界,因此確實存在越界可能。更關鍵的是,即使一般路人看到布條後,可以判斷「惡鄰居」是在說該戶住戶,也無法因此知道屋內住的是陳男、陳婦,兩人也未提出其他證據,證明一般人能從房屋進一步辨識出他們身分,判2人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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