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56888 NEWS

越界糾紛被掛「惡鄰」布條 提告敗訴

越界糾紛被掛「惡鄰」布條 提告敗訴

市陳姓男子與同住的陳姓女子,因住家遮光罩是否越界等問題和發生糾紛,不滿鄰居在住處旁圍牆懸掛「敬告惡鄰居」布條,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十五萬元。新竹地方法院認定,路人看到布條可判斷是指涉該戶,但無法得知住戶身分,難認名譽受侵害,駁回請求。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與陳姓女子在竹市同住,因陳姓女鄰居所任職公司的拆除改建工程衍生界址爭議,加上陳男住家的遮光罩、鐵板是否越界問題,雙方發生糾紛;鄰居二○二四年三月一日在兩戶相鄰圍牆張貼「敬告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內容紙張。

同月五日,圍牆又出現寫著「敬告惡鄰居,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的白色布條,持續懸掛至當月八日。陳男及陳女認為,當時雙方根本還沒有鑑定鐵板及遮光罩是否越界,對方就公開以「惡鄰居」指稱他們,已造成精神痛苦,提告向鄰居求償。

鄰居稱,鐵板及遮光罩確有越界疑慮,她只是依主管指示協助張貼,沒有參與製作內容,布條主要目的是要求對方處理越界問題,「惡鄰居」則是雙方立場不同下,針對特定事件所作的主觀評價,且布條沒有寫出姓名,一般路人無從得知是在指誰,並未侵害陳男及陳女名譽。

法官認為,單看「惡鄰居」三字,並不足以讓一般人降低對陳男、陳女的社會評價;若結合「請將超過我地界的構造物盡速拆除」等文字,確實可能使經過的民眾聯想到,布條是在指涉該棟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

不過法官指出,雙方從未鑑定鐵板及遮光罩究竟有無越界,因此確實存在越界可能;即使路人看到布條後,可判斷「惡鄰居」是在說該住戶,也無法因此知道屋內住的是陳男、陳女,兩人未提其他證據證明一般人能進一步辨識出他們身分,判決兩人敗訴。

Share:

最新文章 More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