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女子本月3日晚間在後火車站搭排班計程車到八德,卻因導航無法定位,前進一段路後遭拒載並討車資,雙方引爆肢體衝突,警到場將受傷女送醫,事後卻遭女子PO文怨警冷漠以待,桃園警分局表示,雙方互控傷害,全案依規定受理。
越南女子PO文說,她是來台工作與學習的越南人,應該同樣享有公平對待的權利。台灣的不僅將她們載錯地點,還不斷索取車資,甚至對她們施以言語與肢體暴力,她們哭喊著要報警,卻被警方冷漠對待;她說,可能因為是外國人,讓她不禁要質疑台灣的法律。
越南女的姊姊也PO文表示,事發後陪同兩人驗傷並取得診斷證明,但在派出所做筆錄時,只有她們必須出面,司機卻未同時在場;她質疑警方未積極追查,也未協助調閱車上行車紀錄器,懷疑遭到差別對待。
桃園警分局說明,這起車資糾紛發生在3日晚間7時40分,由於司機搜尋不到越南女子提供的地址,但車已開動,認為女乘客應該要付錢,而女子認為她們還沒到目的地應該不用付錢,雙方吵著吵著就打起來了,然後互控傷害。
警方進一步說明,大樹派出所據報,立刻趕到現場,發現2名分別為25歲及20歲的越南籍女子因頭髮遭到拉扯、身上有擦挫傷,立刻送她們倆去聖保祿醫院驗傷,至於69歲司機的眼睛、嘴角也挨2女粉拳毆打成傷。
警方說,當晚已陪同2女驗傷並完成筆錄,依規定受理報案,司機則於昨晚到案完成筆錄製作,並非有所偏頗。至於女子要求調閱行車紀錄器,由於行車紀錄器屬個人設備,除非交通事故或檢方法院有指揮,警方無權要求司機提供。
至於女子指控警方冷漠對待,原來是其中有名女子近來期滿將離台返國,希望警察能快點協調司機賠錢,讓她能帶著這筆錢盡快返回越南,但因此部分為民事賠償問題,警方表示「愛莫能助」,沒想到會遭到PO網抱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