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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老闆持球棒防竊賊逃走…球棒意外落入竊賊手中 老闆和兒子反被打傷

超商老闆持球棒防竊賊逃走…球棒意外落入竊賊手中 老闆和兒子反被打傷

許姓男子到偷喝精華飲,再把空瓶放回貨架,並把約800元商品放口袋,被店方攔下。店長持球棒,和妻子、兒子看守許男。等待員警過程中,店長的球棒落地,許男掄起球棒,先後毆打店長和兒子。法官審理後,依竊盜和判許男應執行1年6月徒刑。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前年9月20日晚上9時許,在基隆市復興路一家超商內,乘店員未注意時,從貨架拿起1罐葡萄王精華飲,喝完後把空瓶放回貨架,再把恒安手噴劑、明治黑巧克力、凡士林護唇膏、狂野塑型髮蠟、妮維雅止汗噴霧、小林退熱貼、歐典生機飲、麗奇潔牙線、爽身粉濕巾、松稜雞翅、德國百靈油各1件,市價約800元的商品,藏在衣服口袋內,未結帳就要離開超商。

當時看店的店長發現許男涉嫌偷東西,阻止他離開。店長的妻子和兒子在樓上看監視器畫面,確認有拍下許男偷竊行為。3人向許男說已報警,要求他留下,店長當時還手持球棒,以防萬一。

許男應允等候員警到來,但後來走出店門。店長的3人跟在許身後,並見許男穿越馬路後,把偷來的商品放在當地建築物前,接著又走回超商。

店長要兒子看守商品,他和妻子跟著許男回到超商後,許男跨坐至機車上並啟動引擎。店長的妻子和許對話時,許男倒車時輾到站在車後店長的腳,並造成店長手中的球棒掉落地面。

店長和許男發生口角,接著引發肢體衝突。許男拿到球棒後,持球棒毆打店長,造成店長左尺骨骨折併橈骨頭半脫位傷害。店長的妻子嘗試奪回球棒,但未成功。

許男帶著球棒騎機車離開,在騎到店長兒子看守商品處附近,下車持球棒毆打店長的兒子,造成腦震盪等傷害。球棒後來被店長方兒子搶下,許男騎機車逃離現場。

基隆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許男坦承有行竊及傷害犯行,並與店長等3名被害人證述情節相符,且有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佐證,認定許男涉犯竊盜罪,判刑3月;另犯2件傷害罪,各判刑1年2月,應執行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察官指許男為防護贓物,持球棒毆打店長,涉犯準強盜罪等語,但許男不認有準強盜罪行。法官指出,監視器畫面顯示,案發當時店長和妻子、兒子,在超商門口確實僅有跟隨許男行走,並無可認為逮捕許男的動作。許來後來雖有持球棒打人的強暴行為,但並非在竊盜當時,不是出於避免被逮捕、防護贓物或湮滅罪證的目的,所以不能以準強盜罪論罪。

許姓男子到超商偷喝葡萄王精華飲,再把空瓶放回貨架,並把約800元商品放口袋,被店方攔下。等待員警過程中,許男持球棒先後毆打店長和兒子。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竊盜和傷害罪判許男應執行1年6月徒刑。聯合報資料照
許姓男子到超商偷喝葡萄王精華飲,再把空瓶放回貨架,並把約800元商品放口袋,被店方攔下。等待員警過程中,許男持球棒先後毆打店長和兒子。基隆地院法官審理後,依竊盜和傷害罪判許男應執行1年6月徒刑。聯合報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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