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民進黨立法委員賴品妤去年8月間出席記者會,受訪離場時遭記者追問,一度腳步不穩,便指控記者推她、對她惡意騷擾,遭中天電視提告涉犯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今偵結,考量賴確實有撞及中天的麥克風架,屬於賴就親身經歷所為描述,罪嫌不足,全案處分不起訴。
去年8月24日,賴品妤出席記者會,針對父親賴勁麟請辭「雲豹能源」董事長一事進行回應,受訪離場時遭記者追問,一度腳步不穩,手中咖啡也灑了一地,她在現場直對著中天記者喊「你為什麼推我?」同日晚間,賴在臉書發文稱「我遭中天記者撞倒⋯⋯將我直接撞倒,請問中天新聞下一周我還要遇到什麼樣暴力行為?」、「遭到中天記者惡意騷擾」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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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中天新聞社群小編在賴品妤的臉書留言,稱中天新聞記者沒有撞倒賴,附上新聞畫面,稱真相都在裡面。中天電視也對此提告賴品妤涉犯刑法誹謗、加重誹謗等罪。
檢方偵辦,賴品妤透過選任辯護人辯稱,中天電視公司及記者針對她的父親賴勁麟前往大陸推動業務交流、擔任能源公司董事長,是否與她反對簽訂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定及違反國家能源政策利益迴避等問題,進行多次緊迫跟追式採訪,她認為報導內容不符,才公開表達個人意見。
檢方指出,賴品妤、中天雙方均不否認案發時確實有撞及麥克風架的事實,賴撞及中天電視的採訪設備既屬事實,賴認為可歸責於記者採訪行為,已逾越可容忍範疇而為的指摘,屬於就親身經歷所為描述,發表個人主觀抽象評價,顯非具體事實陳述,難謂有和真實與否可言,罪嫌猶有不足,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