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云菲、比特王、酷炫、勾惡等人,總統大選後在IG及YouTube上發文、轉貼及分享投開票所爭議,質疑作票,經網友轉發;中央選舉委員會提告愛莉莎莎等廿一人涉嫌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認定是可受公評合理評論,全部不起訴。
選前公開力挺民眾黨總統候選人的愛莉莎莎,開票當晚在社群網站上發文,原只說「難過一天就好,明天開始要振作」,後來轉貼選務人員處理投開票作業過程影片,表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監票團隊傳來的,我輸得起但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原來投票箱內層都藏一堆票?」質疑選務人員記錯票數及未確實亮出選票等。
比特王、酷炫、勾惡等人,也紛紛發文表示「這不是作票!什麼是作票?」、「裁判、球證、旁證都是他的人我們怎麼跟他鬥?」,相關言論和影片再被網友接力轉傳,中選會認為上述網紅及網友涉嫌傳播而提告。
北檢調查,發現台灣事實查核中心查核內容,曾出現「主任管理員主動發現計票單誤植候選人票數」等內容,涉案網紅及民眾轉傳的監票影片中,也確實出現選務人員有未依照作業規定進行開票情形,這點連中選會代理人自己都承認。
認為,國家選務與公共利益極其相關,屬可受公評之事,縱使網紅為求節目效果,而以詼諧、揶揄、模仿等方式進行拍攝相關言論,批評內容較為尖酸激進,仍受憲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