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賴姓男子上網買Dcard帳號,沒去除毛卻發文稱醫美診所陳姓院長「燙傷他私處」,法院刑事庭以賴沒實際就診,為推銷其他診所不惜虛捏事實,依誹謗罪判他拘役55日,民事庭再判賴應給付陳10萬元精神撫慰金,並命他應將自己被判拘役的判決PO上Dcard30日,以回覆陳名譽,可上訴。
檢警調查,賴男(45歲)2023年5月31日在Dcard發文,標題為「台中雷射除毛初體驗」,並以暱稱「逢甲大學」刊登稱「中清路禾X就是陳院長開的,她是小兒科」、「去年陳院長還把我私密處燙傷,還推卸說我沒照他的作法,極不推」、「我現在都去模範街喬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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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刑事庭認為,賴男並無實際到陳女經營的醫美診所就診,卻為推銷其他醫美診所,不惜上網買他人的Dcard帳號,惡意虛捏自己私密處遭陳燙傷、陳事後卸責等不實事項詆毀陳。
刑事庭說,這類在網路上收購社群媒體帳號,散布虛假訊息以損害他人的行為,本應從重處罰,考量賴沒有前科、犯後坦承,因雙方調解金額有落差不能調解,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他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
陳女再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主張賴男的妻子為另一家醫美診所店長,自己曾在該所服務,後來離職新開診所,彼此為同業競爭關係,賴在Dcard上留言傷害她專業形象、人格。
陳並對賴求償精神撫慰金50萬元、將Dcard上文章刪除,並經賴被依誹謗罪判刑的判決書,置頂在Dcard上30日,還要在聯合報、自由時報及中國時報刊登該判決書。
賴抗辯稱,陳同時請求商譽、名譽損害恐有重複請求之嫌,也爭執陳女求償依據,認為精神撫慰金50萬元過高,且他貼文無陳女姓名、個資,又未經媒體報導尚非大眾周知,若再將判決刊登3報第一版,反會引起民眾關注,對陳女名譽回復未必有益。
民事庭考量雙方學經歷、收入等一切情狀,認為陳女求償以10萬元為適當,並應刪除論壇原文章,且自賴男刊登文章到刑事被判拘役,歷經7個多月,對陳女名譽、專業損害不輕,也判賴應將自己犯誹謗罪遭判刑的判決書,刊登Dcard置頂30日,以回覆陳女名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