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區三陽公園旁一處路口是熱點,檢舉也多,警方常到場開單,其中一輛轎車違停8天被開11張,附近有公民營停車場,民眾說這名車主被開的罰單都可租車位繳2到3個月停車費;記者今天到場發現該路口仍有違停車輛,其中一輛轎車擋風玻璃已夾5張罰單。
臉書豐原好康聯盟社團(原創正版社團)昨晚有熱心民眾PO出照片說,他雞婆一下,提醒一輛銀色轎車,長期停在豐原區三陽公園對面路口已二周,研判可能每天被開一張罰單,車擋風玻璃夾了約10張罰單,車主雖然違規,被開很多罰單仍於心不忍,PO文者請認識這名車主的人通知他移車,做功德。
此文一PO,銀色轎車今天已開離,豐原警分局表示,該車自115年1月14日起,即遭民眾檢舉違規停放於豐原區三陽公園旁交叉路口,經查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規定,得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員警接獲檢舉後即到場查證,確認違規事實明確,依法予以舉發,截至昨天為止,累計舉發共11件。豐原分局員警今天上午巡邏行經該址時發現,該違停車輛已經駛離現場。
警方表示,違規停車屬即時性且可重複發生之違規行為,車輛如於不同時間再次停放於禁止停車路段時,即構成新的違規事實,警方可於間隔2小時後再次予以舉發。倘違規停車處所為交通流量大、嚴重擋住出入或有明顯危害交通安全之虞時,警方則會視情況通報交通局,派遣拖吊車將該違規車輛拖吊移置保管到拖吊場。
翁子派出所所長董力勳呼籲,用路人應確實遵守交通標誌、標線及相關停車規定,切勿貪圖一時便利而違規停車,以免因此影響交通秩序及用路人安全。警方將持續秉持依法行政原則,嚴正執法,以兼顧道路交通順暢與民眾行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