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病患辱罵,法院認定單純謾罵尚未達醫療法妨害醫療業務程度。長期在第一線照顧重症病人的亞東醫院副院長洪芳明表示,醫療現場面對家屬情緒相當常見,醫院執行檢傷、診療,目的都是希望病人獲得妥善處置,現行醫院除緊急支援系統,更支持同仁捍衛自行權益。
擔任加護病房主任25年的洪芳明說,病患與家屬不滿多半來自對病情或醫療結果的好轉期待,情緒字眼人員通常能理解背原因,但若攻擊醫護人員,醫護須優先確保自身安全。
洪芳明分享,過去遇到家屬情緒激動甚至有攻擊傾向時,自己的處理方式是先退開、不再持續爭辯,並請其他同仁協助溝通,重要的是先降低衝突,避免醫護人員暴露在可能遭受攻擊的風險中。
對這次法院認定單純謾罵不構成醫療法妨害醫療業務,洪芳明認為,若單純從醫療法構成要件來看,可以理解法院判斷,但若以一般民眾角度來看「如果今天你被罵有毛病,你能接受?」
他呼籲,醫護人員都是希望協助病人,彼此應該互相尊重,若看到醫護人員遭受不合理對待,也希望旁觀者能適時挺身而出。
律師呂俊杰表示,本案護理師後續撤回公然侮辱告訴,當事人沒有再積極主張妨害名譽相關權益,會影響法院後續判斷。
呂俊杰指出,同一行為同時符合醫療法及刑法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構成要件,兩者都有可能成立,以想像競合依法從一重處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