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刑事警官陳彥錦涉,一審遭判刑七年,高等法院昨維持一審見解、駁回上訴,二審宣判前,警界又傳「明日之星」所長捲性騷疑雲。犯罪防治學者認為,相關犯罪者身上可見「路西法效應」,當權力獨斷時「好人也可能變魔鬼」;長期致力性暴力防治的律師則說,文化封閉導致被害人不敢聲張,非警界獨有,體制內申訴管道須充分獨立,才能避免受害者被迫禁聲。
在陳彥錦案中,檢方起訴和監察院糾正時皆指出,警界文化封閉導致被害人無法及時求助,有警官認為「現在已比早期好」,但坦承事發前部分長官基於陳的優秀表現而對他「太過放心」,對於女性同仁勤務安全也欠缺考慮。
然而,警方案發後對內宣導「績效再好都抵不過一件風紀案」,卻又凸顯警界重視團體榮辱的剛性管理,折射出警界普遍小事化無的集體防衛機制。
銘傳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王伯頎說,從判決內容看來,陳被控先性騷、再性侵,初步得手後抓準被害人脆弱心理,手段逐漸升級;從女警住處、偵防車上到駐地寢室,犯案期間還挑選對自身相對可控、「安全」的獨處時間下手,直到女警申請調職仍加害對方,要她「牢牢記住我」,一再展現權力獨斷的心理狀態。
警察是紀律單位,高度強調階級服從,勤務時間長且男多女少,同事之間相處時間也長,尤其加害人是直屬長官,受害者要對外求助時,勢必面臨巨大無助感;陳事發前身為台北市中正一分局偵查隊長,不僅曾任法務部長隨扈、刑事績效卓著,地方及各界人脈廣闊,還是北市警界重點栽培對象,這樣的「明星光環」及資源背景,使被害人加倍絕望,也使陳更加有恃無恐。
律師蔡尚謙說,陳彥錦案是典型的職場權勢性侵,相較一般職場文化,警界上下服從、支配關係更為顯著。被害人長期隱忍,通常是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權力不對等雙重夾擊。加害人是長官,掌握考績與升遷的權力,被害人畏懼工作不保、同儕排擠,或擔心反抗、說出來會被貼標籤,因而選擇隱忍,這種痛苦更加沉重。
監察院的糾正案也指出,封閉文化導致被害人不敢聲張,並非警界獨有,在軍、公、教、調等封閉式結構多有。申訴救濟管道如果只是走形式過場,甚至倖存者事後有被指控誣告可能,在高度強調階級服從的行業中,都面臨普遍的結構性問題。
權勢性暴力的本質便是如此,當體制內的申訴管道不夠獨立,大事化小的潛規則強化共犯結構,讓受害者在顧及職涯生計下,被迫噤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