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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長兒子火鍋店遭竊 球棒痛毆、熱湯燙小偷…法院判決出爐

警政署長兒子火鍋店遭竊 球棒痛毆、熱湯燙小偷…法院判決出爐

警政署長的兒子張邵棠在經營的店遭竊,張男與洪姓友人趕回撞見賴姓慣竊,雙方起肢體衝突,賴控訴被張持棍毆打、拿熱湯燙手,張、洪被依強制、傷害罪嫌起訴;台中院審理時,2人和賴和解、對方撤告,台中地院依妨害自由判2人拘役55日,均緩刑2年,可上訴。

台中地院審酌,張、洪都是成年人,發現賴男行竊卻未先報警處理,反而妨害其自由,所為實有不該,但念在2人犯後尚知坦承犯行,且均已與賴達成和解,實際賠償損害,賴表明不再追究本案、撤告,依強制罪判張、洪各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均緩刑2年。

另,張的辯護人稱他遭竊,一時情緒失控致生不當言行,其動機純為維護自身財產,尚非無端滋事,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

中院認為,張、洪妨害賴男自由離去的權利長達1小時之久,且2人以持球棒毆打、以熱湯澆燙等強暴手段為之,並無情輕法重之虞,無適用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餘地,辯護人主張,顯無可採。

全案源於,賴姓慣竊2025年4月11日凌晨3點潛入美村路火鍋店準備行竊,因負責人張男收到解除保全通知和洪姓友人趕回查看,自己行蹤遭2人撞見,遭洪徒手毆打,張持球棒、用熱湯燙他雙手,釀手腳、臉部及下體有2度、3度燙傷,更控訴被逼簽100萬元本票,提告傷害、強制及恐嚇得利。

台中地檢署偵訊時,張、洪均否認犯行,張辯稱趕回去發現賴站在櫃檯、鐵門半開,賴見狀往2樓跑,因怕賴攜帶財物跑掉就把鐵門拉下來,跟洪試圖壓制賴,賴逃竄到廚房過程才遭熱湯燙傷,沒有直接拿熱湯去燙他,更沒逼簽本票,清點財物確認無損失,賴苦苦要求別報警才放他走。

洪也說,雖有跟賴推擠、拉扯,但沒持球棒毆打、熱水燙人或逼簽本票。

檢方查,賴當下是現行犯,身上傷勢可能是被打傷、也可能脫免逮捕時自行造成,且現場為火鍋店,廚房走到狹小,若在內奔跑難免碰撞鍋具,難僅憑賴單一指述認定遭張、洪傷害,另也查無逼簽本票事證,偵結予以張、洪不起訴。

全案經台中高分檢發回接續偵查,張、洪仍否認犯行,辯稱只有對賴壓制、拉扯,台中地檢再調閱監視器,發現張、洪凌晨3點46分到火鍋店,直至5點3分離去;賴男則於5點34分獨自到派出所,並由救護車送醫,經驗傷其身上有大面積紅腫,雙手燒燙傷。

中檢續行偵查後認為,張、洪有毆打賴,張以熱湯燙他雙手,且妨害其自由至清晨5點多才讓其離去,偵結改依傷害、強制罪嫌起訴2人。

台中地院開庭時,張、洪就被訴傷害部分已和解經賴撤告,強制部分因是公訴罪,張、洪當庭改口認罪,張的辯護人也請法院審酌,本案是火鍋店遭竊,張一時氣憤有不當言行,但其素行良好、已和解,請求處理罰金刑並諭知緩刑。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聯合報系資料照
警政署署長張榮興。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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