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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配合代辦業者「假開單真洗牌」4輛吊扣超速車秒換新牌上路

警員配合代辦業者「假開單真洗牌」4輛吊扣超速車秒換新牌上路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周姓警員涉嫌於2020至2021年間,配合認識的許姓代辦業者,以「假攔查、真換牌」方式,協助4輛查扣牌照原該停駛最長半年的車,因周員開立「未掛號牌」單據,改以吊銷牌照重領新牌上路,圖利153萬元,偵結,依貪汙的圖利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起訴。

據了解,從事汽車監理業務代辦的62歲許姓男子,由於長期提供交通違規、失車等線索,協助提供警方累積取締績效,與周員熟識多年,詎料,許男因熟知監理制度漏洞,多次向周請求配合「開單」,希望藉此協助特定車主快速「洗掉」吊扣處分;周員雖未因此獲得金錢或其他實際利益,最終因人情債答應配合,反而丟工作。

起訴指出,停職中的35歲周姓警員先後在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大竹派出所、南竹派出所任職,2020年至2021年間,認識多年的許姓男子由於急於將手中因為超速危險駕駛,遭警方扣牌而停用的車輛脫手出售,於是找周員幫忙。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若車輛嚴重超速,牌照會被吊扣3至6個月,期間不得合法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又發生未掛牌行駛、使用他牌等違規情況,則會直接「吊銷牌照」;不過,對車主而言,牌照遭吊銷反而能夠重新驗車、申請新車牌,迅速恢復合法行駛。

檢警調查,許男熟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漏洞後,便請周員配合,由許自己或前妻,將這些車輛開上路,然後到與周員約定好的指定地點,由周員配合「假攔查、假舉發」,開立不實交通罰單,藉此讓車輛從「吊扣牌照」轉成「吊銷牌照」,以便重領新車牌上路。

起訴指出,周員開出的違規舉發單並非實際巡邏發現,而是雙方事前約定地點,再由周配合製單。過程中,警方依法本應禁止車輛繼續行駛,甚至移置保管,但周員卻未依法處置,直接放行,讓車主得以能立刻辦理後續換牌程序。

檢警估算,涉案4輛車免除原本3至6個月不得使用車輛的禁令,以租車市場行情換算,車主獲得無形利益共153萬7300元;許姓業者因協助車行代辦監理業務,每件收取1萬至1萬5000元不等的代辦費,獲利4萬元。

檢方認為,周員身為警察,明知交通法規與取締程序,卻違背職務配合製作不實舉發單,已損害警方交通裁罰與監理制度正確性,也讓監理機關承辦人員誤信資料辦理換牌。

檢方指出,周、許兩人涉犯貪汙治罪條例的圖利罪,以及刑法的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即使周員圖利內容並非現金,而是讓車主免於停駛、快速換牌上路,屬於「無形利益」,依法構成圖利,考量兩人於偵查中均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可,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停職的周姓警員,因配合代辦業者針對牌照遭吊扣車輛製單告發、吊銷牌照,反讓車主能重新領牌上路,涉犯圖利等罪遭訴。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桃園市蘆竹警分局停職的周姓警員,因配合代辦業者針對牌照遭吊扣車輛製單告發、吊銷牌照,反讓車主能重新領牌上路,涉犯圖利等罪遭訴。示意圖,人物與新聞無關。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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