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姓男子與女性友人到卡拉OK店消費時,在沙發上強吻對方,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檢方偵查時,在場友人證述詹男強吻被害女子,但在基隆地院審理時改口,表示「說錯了」,法官未採信,判詹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詹男去年在基隆一家卡拉OK店內,違反被害女子意願,把她壓制在沙發上,強行親吻,猥褻得逞。被害女子右側臉頰紅腫、擦傷,事後提告。警方通知詹男到案說明後送辦,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犯行,依強制猥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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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子在檢察官偵查時證述,案發時詹男用左手勾在她的肩膀,並用身體把她壓在沙發上,非常用力的把她的脖子轉向他,造成她頸部受傷。她用左手摀著嘴巴,被詹男拉開,並用他的嘴巴吻她的嘴巴,親的時間很久,兩名同桌女子有看到。
同行女子在檢察官偵訊時證稱,親眼看到詹男在卡拉0K店內喝醉,強吻被害女子時,被害女子反抗,詹男一直嘗試撥開女子的手,直到親到才罷手。當天沒看到女子受傷,但被害女子當天有傳照片給她,說臉頰受傷了。
詹男及委任律師辯稱,當天詹男不勝酒力,在店裡面睡覺。被害女子提告後,詹詢問在場友人當天情況,友人都說詹並沒有做出不禮貌的事。當天被害女子和同行兩名女子離開卡拉OK店,到附近聚餐後,3人又回來幫詹男叫計程車,送他回家,也代表詹男並無壓制強吻被害女子行為。
法院審理說,當天在場女子改變證詢,指她在檢察官偵訊時說錯話了,當時可能太緊張了才會那樣說。她向法官證述,應該說當天他們是疊在一起,女子有稍微反抗一下。
卡拉OK店老闆證述,詹男獨自在店內癱瘓了,根本就是死魚一條。被害女子等3人離開時,他要詹趕快回家,詹要了熱茶,說要瞇一下,休息一下,結果躺在沙發上睡著了。躺了3、40分鐘,他通知被害女子等人來接人,因為他們一起來的,就一起回家。
法官指出,案發時間是去年11月12日,證人今年2月26日接受警詢作證,6月27日又接受檢察官訊問,已非初次應訊,豈會緊張說錯話。偵訊和警詢筆錄相符,證人豈有相隔4個月說錯同樣的話,況且證言與被害女子敘述情節相符,偵訊證言應屬實情,審理中改變證詞不可採信。
法官認為,被害女子突遭詹男強吻、傷害,因兩人本來就認識,當下隱忍,並繼續正常社交行為。待返家經過理性權衡後提出告訴,並未違背事理,不能以性自主遭受妨害,仍與詹男互動,就說未曾受害,認定詹男犯案事證明確,判刑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