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偵辦販毒案,調閱某汽車旅館進出車輛資料,驚見妻子與另一名男子先後進出並「休息」,此後利用不實查詢事由到警政查詢系統,查詢那名男子的相關車行紀錄。彰化地方法院審結,依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3年,並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
根據司法資料顯示,這名警員在2024年11月偵辦販毒案,調閱某汽車旅館進出車輛資料,驚見妻子與另一名男子曾在同年9月、10月留宿,而確知妻子之事,因此同年11月到12月約一個月時間,利用公務電腦登入警政知識聯網及車行紀錄查詢系統,輸入「調驗毒品採尿人口」等多個不實查詢事由,進而無故查詢妻子外遇對象的個資及相關車輛車行紀錄。
這名警員不甘綠雲罩頂,多次質疑妻子的行蹤,妻子的外遇對象也遭他理論與人妻外遇情事,兩名發生不倫之戀的人察覺有異,報警處理。
彰化地檢署偵辦認為,警員多次警告妻子,妻子仍與外遇對象仍有不當往來,以致他接受身心科治療,又因利用公務系統調查妻子外遇遭調職及記小過的重懲,外遇事件後續糾紛仍未告終,但警員認真工作、素行優良,因逢重大變故而蹈法網,而妻子外遇又是事實,所以犯罪情節尚非嚴重,念其承受後果已甚沈重,請予從輕量刑並宣告緩刑,俾其重啟人生。
彰化地院審酌,警員利用職務之便,進而為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並非法蒐集個資,侵犯他人之資訊隱私權,不僅可能使人民喪失對國家的信賴,亦損及公務機關對於資訊管理的正確性,所為實應嚴加非難,又考量他犯後始終坦承犯行,惟未與相關被害人和解成立或獲得諒解之犯後態度,再衡酌素行、犯罪動機、被害人意見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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