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姓調查官2021年間於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處任職期間,洩漏華信案及敦南案偵查卷資給退休曹姓組長,又因醉騎機車誤闖,酒測值每公升0.69毫克。依2次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以外應秘密文書罪及公共危險罪,分別判他應執行11月、3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
犯罪事實指出,現年38歲周姓調查官2021年間在桃園市調查處任職,卻於同年5月至9月間多次知法犯法;桃園市調處於5月5日調查「華信投顧分析師邱鼎泰涉嫌操縱台揚公司等股價案」通知鄭能哥、邱振豐及鍾國強等3嫌到案,轉任光寶科技的曹某為了解人頭帳戶調查狀況,5月7日晚間9時餘到桃園市調處,由周登入系統調筆錄讓曹拿手機拍照存檔。
同年3月8日桃園市調處將光寶科技前負責人宋恭源涉入「敦南公司股票涉嫌內線交易案」調查完畢,由沈姓調查官撰寫移送書後,7月中旬全案移送台北地檢署偵查,隔年2022年3月11日偵結起訴;由於曹急於知道移送內容,2021年7月間向周索取資料,周找不知情的沈拿取敦南案完整移送內容後,傳給曹並存於曹某手機的記憶體中,案經法務部調查局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移送偵辦。
同年9月15日傍晚,周男疑因洩密案遭調查,於桃園市區飲用威士忌後,騎機車返家途中,誤闖國道2號高速公路,當晚9時58分在東向17公里處被國道警方攔檢,測得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69毫克遭送辦。
法官審酌,被告為公務員,行為時擔任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的調查官,明知參與刑案偵辦取得資料,均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事項,應嚴守保密義務,竟囿於私人情誼,受請託洩漏關於某案犯罪嫌疑人調查筆錄及完整移送書內容等資料,所為實屬不該;且酒後駕車嚴重破壞交通安全。
就洩密部分,法官依2次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判應執行刑11月,得易科罰金;酒駕部分則依公共危險罪判刑3月,併科罰金2萬元,緩刑2年保護管束,支付公庫8萬元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課程。
※ 提醒您:禁止酒駕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